《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
《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洪江市民政局慈善办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84637526@qq.com
三、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0745-2402858 13974525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
洪江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洪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全市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完善支持体系,推动改革创新,强化监督管理,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我市传统慈善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规定、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坚持平等友善。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平等、互助、友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树立助人悦已、乐于奉献的新精神风尚。按照现代慈善事业理念,充分尊重、保护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尊严与隐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推动改革创新。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确保规范透明。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慈善资金去向,达到100%的透明度,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慈善组织培育、资源拓展、政策保障、行业自律等方面,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相协调,与社会救助工作相衔接的新格局。在慈善工作宣传、发动社会捐赠、倡导志愿服务,鼓励慈善活动等方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形成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的浓厚氛围,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实现富民强市,促进全市社会繁荣稳定的重要力量。
四、工作任务
(一)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
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我市慈善组织。结合洪江本地实际,建立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组织和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充分利用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资源,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服务体系,建立慈善事业与医疗救助、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创新发展造血型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媒体慈善、微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支持和发展依靠市场机制合法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实现公益目标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倡导企业建立以开展慈善活动,实施慈善项目为重要职责的社会责任部门。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类慈善资源优势,鼓励新闻媒体建立网络慈善平台开展募捐,培育和优先发展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养老、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文化等方面的养老机构。
切实规范和加强慈善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列入管理成本的支出类别按民政部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执行。
(二)落实慈善政策
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依法落实慈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管理、薪酬、人事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慈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慈善事业。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本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稳妥推进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落实好慈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加大慈善公益活动投入和社会回报力度,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发展的投入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完善公益广告平台的管理办法,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三)拓展慈善资源
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设立社会捐赠站点,发挥网络技术捐赠优势,每年开展一次大型捐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各机关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义演、义卖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等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和志愿者表彰嘉许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
创新发展慈善超市。探索建立慈善超市、慈善商品的稳定来源渠道,形成政府、经营者、困难群众各方面互利多赢的模式,增加慈善超市数量、扩大慈善超市网络,使之成为普通公众开展慈善捐赠最便利、最直接的平台。鼓励企业依法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各类慈善爱心营销活动。
(四)加强资源共享和行业自律
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社会救助信念向有需要的慈善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开放。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做到心中有效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
支持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和行业标准。慈善部门要建立完善集救助、救助和捐赠信息于一体的区域性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慈善信息的全面公开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推进本市慈善信息化建设,促进慈善信息透明,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
(五)强化慈善监管,确保公开透明
依法监管各类慈善募捐与救助活动。引导慈善组织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任何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行情况。
加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慈善组织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向社会公开,对以慈善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体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要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各级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洪江市慈善奖”评比表彰办法,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三)要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人人参与慈善、着力推动慈善文化,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双文明单位及年终工作考评。
2015年6月29日